1、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相關法律法規、政策標準等,并做好宣傳引導工作。
4、根據集團及子公司生產經營實際,每年有針對性的制定年初工作計劃,并做好各項工作的實施落實。
5、加強集團安全文化建設,組織集團各子公司開展安全生產教育培訓,提高職工安全意識,樹立安全理念,增強安全生產知識及技能。
6、貫徹執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規程,監督檢查企業重大危險源和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,提出合理化建議并督促整改落實。
7、指導協調集團及子公司安全生產工作,發布安全生產信息,協調組織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專項監督檢查工作。
9、負責做好集團及各子公司安全生產基礎管理工作,保證安全生產檢查、教育培訓、隱患排查治理、應急演練、安全費用投入的組織管理工作。
10、加強與應急管理局、消防等相關部門溝通聯系,做好有關政策的傳達落實工作。
11、深入現場,糾正違章指揮、違章作業,遇到危及安全生產的緊急情況,有權停止作業,并向主要領導報告。
12、集團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。
1、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、法規,負責所屬單位人民群眾來信來訪的督辦工作(12345投訴熱線除外)。
2、就群眾來訪問題做好與所屬單位之間的協調對接工作,并跟蹤檢查辦理情況;
3、做好新時期集團內部重點矛盾糾紛排查工作;并將重點矛盾糾紛的調查情況及時向上報告。
4、積極疏導并做好上訪人員的思想工作,維護正常的工作秩序。
5、做好信訪接待、登記、傳遞、轉辦、督辦、協辦、年終總結、立卷歸檔等工作。
6、完成集團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。
1、負責集團的法治建設及法治宣傳教育工作,將法治建設及法治宣傳工作同集團生產經營有機結合。
2、負責根據省、市、國資委法治規劃要求制定集團年度法治建設工作計劃,將法治建設工作安排與集團其他工作有機結合,相互統一、相互促進。
3、負責集團法治建設工作階段性及年度總結的撰寫,適時對法治建設工作的完成情況進行總結和反思,并且不斷發現問題,尋找差距,解決存在的問題和差距。
4、負責集團員工的法治宣傳教育工作,增強員工法治觀念,提高員工遵紀守法自覺性。
5、充分利用集團現有宣傳陣地,與時俱進,改變思維,積極開發新模式,采取形式多樣,內容豐富扎實有效的方式,進行法律法規宣傳教育。
6、負責與有關部門的聯系和協調,充分調動一切力量,進行集團的法治建設及法治宣傳教育工作。
7、負責集團法治建設宣傳材料、輔導材料的征訂、發放以及法治檔案的管理工作。
8、協助集團及各子公司進行相關法律法規宣傳、教育、培訓工作。
9、處理或委托律師事務所解決各類訴訟和非訴訟法律事務。
10、完成集團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。
1、制定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程序,完善工作機制,落實工作措施。
2、加強與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等相關部門的溝通聯系,全面理順企業有關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工作。
3、完成集團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。